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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制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3-26 15:17:1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好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确保政策实施成效。日前,台州市农业局制定《2012年台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收益群体大、操作环节多、社会关注高、直接面对千家万户。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利于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利于拉动扩大内需、促进农机工业振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为载体,强化责任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强化服务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按照《2012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和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要求,重点检查补贴政策运行操作中关键环节相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统一性。重点检查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是否都有资格享受补贴,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是否保持一致,同类同档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是否保持一致,有否存在采取不合理手段保护本地区生产企业现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是否存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行为。

 (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各地要尽快建立农机补贴产品价格发布平台,及时搜集并发布辖区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管理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意见》要求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在用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补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2011年中央资金县级结算至今尚未拨付到位的实施县,必须于4月30日前完成结算工作,2012年中央补贴资金要于10月底前拨付至补贴对象。今年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将与先进评比挂钩。

 (七)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今年全面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领取补贴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情况,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等领取补贴试点情况,以及前两种试点综合运用情况。

 (八)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台农办〔2012〕22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服务效能,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大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设立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要结合近两年电话抽查、各地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题监督抽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和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专项督查(4-5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阳光行动开展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实施县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建立回访制度,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农机管理总站。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二)开展农户抽查(5-9月)。市农机管理总站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县50个购机户。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会同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基层入户走访随机抽查和电话抽查,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监督核查政策到位和机具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农机管理总站。

 (三)做好政策实施和试点开展效果评估(9-10月)。各地要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执行效果和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将评估结果和意见及时上报市农机管理总站,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开展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市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所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市三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局副局长徐放任组长,成员由局计财处、监察室、农机管理总站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日常工作。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安排分别由局计财处、监察室、农机管理总站带队的督查小组,分赴有关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有力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