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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日报:报废农机可获政策补贴
来源:   发布时间:2014-4-1 9:13:08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市农经局农机管理站获悉,《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于近日出台,将先行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鼓励农业机械更新报废。

 
    “农业机械报废还能拿补贴,这对我们使用农机作业的农户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顾国强是我市独山港镇丰荡村的种植大户,平时自己的1000多亩农田和周围农户的2000多亩农田的翻耕全靠他买的4辆农用拖拉机,每年的春耕和秋耕时节,他的拖拉机使用就会十分频繁。“每年翻耕时节,会有很有农户来租我的拖拉机用,因而拖拉机的损耗也特别大。”顾国强说,今年他有一台拖拉机将面临报废,本来还在犹豫是不是再将就用段时间,现在有了这个新的补偿政策,他就可以安心地换置新的拖拉机了。“过两天我就准备将我的老拖拉机做报废处理,然后凭着回收证明去办理补偿申请,争取在春耕开始前可以用上新的拖拉机。”据顾国强说,根据补偿办法他可以申领到至少1500元的补贴。据了解,目前我市已进入机械化农业生产阶段,翻耕、插秧、收割、烘干等环节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机械操作,通过机械化作业可以实现省工、节本、增效的目的,而《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以往农民在使用高耗能拖拉机时,总觉得能用就将就着用,殊不知这些高耗能的机器非常耗油,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市农经局农机管理站站长韩凯东告诉记者,根据该《办法》,凡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我市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此外,纯农业作业拖拉机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14.7千瓦以下拖拉机,每台补偿1500元,14.7千瓦(含)以上的每台补偿3500元。韩凯东提醒想要申请补偿的农民,办理好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市农机管理站办理补偿资金申请,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市农机管理站办理补偿资金申请。